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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与飞碟的唱片约正式达成(1)

与后世的唱片约不怎么一样。

八十年代的唱片签约其实并没有那么多的弯弯道道。

这时候的唱片签约就谈一个事情。

就是版税。

不论是歌手还是词曲作者都是依靠版税赚钱。

所以唱片公司在谈唱片约的时候都是拿版税说话。

然后这个版税因为分工的不一样,拿到的钱又不怎么一样。

一般情况下,歌手作为演唱者,唱片公司发一张唱片,大概会给歌手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不等的版税。

这个百分比是指的批发价,而不是发售价。

一般来说,唱片公司把唱片制印出来以后,会以批发价的价格将唱片批发给各大唱片行。

唱片行拿到唱片以后,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涨上十块以上进行售卖。

就拿陈致远家的唱片行为例。

他们家在唱片公司拿唱片,价格通常会在七十到八十不等。

拿到货以后,他家会在基础上涨个十到二十块钱作为利润。

当然,这无关小虎队的唱片签约。

只是说,作为开丽公司的力捧对象。

小虎队也是按照的这个常规方式进行签约。

甚至,因为开丽公司是小虎队的经纪公司,双方是利益集合体。

小虎队赚得越多,开丽的抽成就越多。

因此,在开丽的穿针引线之下,小虎队的版税并不低,达到了百分之十的位置。

且考虑到歌手的影响力会在后续上升以及下降,双方还留了缓和的余地。

假如说小虎队的唱片大卖,第一张专辑就大卖五十万以上,飞碟会做出让步,将歌手版税提高到百分之十二。

同样的,如果小虎队首张专辑就失利,连刻印成本都收不回来,亦或者只是堪堪小赚。

那么,小虎队就得减少歌手版税,版税降到百分之八左右。

而除了歌手版税。

陈致远个人跟飞碟还有另一项版税合约。

词曲版税。

开丽在这方面考虑的很周到。

在之前陈致远找过公司以后。

公司在这方面也给他向飞碟争取到了一个不错的条件。

按照这份合约。

以后陈致远创作的歌曲如果加入到唱片当中。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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