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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找到了枪的主人(2)

什么条件?”

“我很快就要死了,我希望你们不要起诉我。我了解法律,对于死去的人,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

“你为什么要提这样的要求?”

“实话告诉你们吧,我除了叫秦立轩以外,还以另外的身份生活着,有妻子和儿子,我不想让他们知道我是杀手。我也不希望你们再去追查我的身份。”

“哦,原来是这样。”

“如果你们答应我的要求,我就配合你们,直到我死的那一天。”

“你的要求,我不能做主,需要汇报以后答复你。”

“没问题,我等着。”秦立轩说完这句话,又陷入了昏迷状态。

苏乐和张鹏飞将秦立轩的要求如实向何晓惠进行了汇报,何晓惠对于是否起诉犯人的问题同样做不了主,她只能将问题如实上报。

市局特别协调了检察院和法院的专家,对秦立轩的要求进行了讨论,依据我国的法律条文做出了如下答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公民在医疗单位正常死亡的,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遵照死者遗愿进行;

“这是什么意思?”苏乐问。

“什么意思,你自己去理解喽。”何晓惠回答。

“就是说秦立轩不死的话还是要起诉他。”

“不然呢,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好吧,那只能叫秦立轩自求早死啦。”

当秦立轩再次苏醒时,苏乐将上面的批示对他做出了解释:

“如果你在我们正式起诉你之前死亡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你将被免于起诉。关于遗体的处理问题,可以遵照你的意愿进行。”

“放心吧,我活不到你们起诉我的那一天。”秦立轩的嘴角露出一丝嘲讽的微笑。

“那好,徐永昌是你杀的吗?”苏乐问。

“这是那一年的事?”

“2005年初,贵安市徐家村,徐永昌和他的养鸡场。”

“哦,想起来了,这个活是我安排别人干的。”

“你安排谁干的?”

“这个我不想说,你也别问了。”

“谁让你杀的徐永昌?”

“不认识,我们通过qq联系的,具体的名字我忘了,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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