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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章明明诉阿花抚养费案一审(3)

亲也应该承担部分费用。故判决如下: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人民币7万5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5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郭亚萍敲响了发锤。

“郭庭长,鉴于原告目前急需治疗费用,我们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小刘道。

“可以,你马上把申请材料提交到书记员处,我们马上办理。被告阿花,你听清楚了吗?请你在4十8小时以内。向本庭缴纳先予执行款7万5千元。否则本庭将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郭亚萍向阿花说道。

“你们,你们这是合伙欺负我1个女人。我不服,我要上诉!我要找律师。”阿花1听,立即哭喊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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